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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全国企业培训工作要点

  今年上半年,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早印发《培训纲要》和《“十五”期间继续举办和规范工商管理培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培训纲要》和《实施意见》下发后,各地要组织力量认真贯彻落实,并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的现实意义和作用,形成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广大企业管理人员踊跃报名参加培训的良好局面。要按照《培训纲要》和《实施意见》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企业管理培训的各项任务。各地要将有关培训规划与实施细则及时报送国家经贸委。
  三、继续举办和规范工商管理培训
  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继续举办和规范工商管理培训”,必须进一步改进培训内容和方法,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成效。今年上半年将下发与《实施意见》相配套的工商管理培训指导性教学方案;年内将完成工商管理培训主要教材编写或修订。
  (一)继续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者工商管理培训,凡在“九五”期间未参加过工商管理培训的中央管理企业和国家重点企业的管理人员,都要按照新的培训方案参加培训,力争年内完成培训。
  (二)大力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工商管理培训。除积极组织国有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外,按照“积极引导、自愿参加”的原则,启动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工作,今年内国家经贸委将选择一些民营企业领导和三资企业中方经理参加培训。同时,继续支持中西部地区开展中小企业工商管理电视教学工作,让更多的参训者从中获益。
  (三)根据中共中央《2001-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发[2001]4号),在国有大中型企业逐步推行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年内主要做好统一认识和前期准备工作。
  四、认真开展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的培训
  根据中组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管理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0]17号),今年内启动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培训工作。首先抓好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培训的实施细则、方案的制定,明确培训任务、目标和具体要求,争取上半年出台。二是组织编写培训大纲、教材,争取年内完成。三是由此入手,推动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实施方案、细则出台后,各地经贸委要按照要求做好组织工作,抓好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国有股权代表及高级经营者培训,提高合资企业的管理水平,维护中外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继续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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