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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实施方案

  (四)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安排的其他学习内容。
  五、培训形式
  以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
  (一)自学。要根据工作需要和部里的统一部署进行。每个公务员年度自学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二)讲座。每年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领导和其他法律方面的专家开办一些法律讲座。
  (三)培训。举办专门依法行政培训班,或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中增加依法行政的内容,或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举办的依法行政培训班。
  (四)活动。在部内开展一些学法用法活动,参加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组织的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和竞赛活动。
  六、时间安排
  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学习培训阶段。时间为2001年2月-2003年12月。结合部年度中心和重点工作及有关部门的安排,确定年度学习培训内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考试考核阶段。时间为2004年1月-2004年12月。对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考试。通用法律法规考试由中宣部、人事部和司法部统一组织;民政专业法律知识的考试由办公厅、人教司组织。
  (三)总结评估阶段。时间为2005年1月-2005年12月。对本部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进行总结,并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组织管理
  (一)部普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机关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
  (二)人教司、办公厅、机关党委归口管理部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主要承担编制年度依法行政学习培训计划、组织依法行政培训和学法用法活动、编写民政专业法律法规试题库、对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学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组织机关公务员专门法律考试、参加相关考试等职责。
  (三)各司局负责本单位公务员专门民政法律法规的学习。
  (四)参加依法行政培训是每个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每个公务员要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宣传活动。学习考试成绩要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不得定为优秀。
  八、培训教材
  (一)《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组织编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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