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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星新闻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第七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及委员若干名。主任负责召集评审会议,主任不在时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评审会议。

  第八条 作品评定采取委员通信初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中国科学院新闻办公室代行其职能(以下统称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科星奖”的申报、评选、表彰等具体组织工作。

  第十条 “科星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双年的5至7月为作品申报期限,年底以前完成评选及颁奖工作。

  第十一条 办公室在申报前将向有关单位发送评选通知,明确申报的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申报作品必须填写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申报表,并附作品原件及复印件,录音、录像(1/2)带、图片作品需报原件。

  第十三条 凡申报作品必须按时、按要求送交办公室,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作品逐一进行登记,并按作品性质分类,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送委员评审。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五条 每届“科星奖”奖励作品控制在一等奖15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60项、丰产奖20项以内。

  第十六条 对题材特别重大而又有广泛影响的作品,经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可另设特等奖。

  第十七条 对获奖作品予以奖励,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十八条 对获奖作者,由中国科学院新闻办发函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召开表彰颁奖大会。

  第十九条 获奖作品由中国科学院新闻办公室负责编辑成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学院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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