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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人事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人事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20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人事厅(局)、语委、文化厅(局)、广播电视局(厅),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语委:
  2001年9月9日至15日为第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前三届推普周活动在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协作下,各行业系统积极行动,广大群众热情参与,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在增强全社会语言规范意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在组织推普周活动的过程中积累了经验,初步形成了各部门相互支持配合的协作关系,为开展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活动奠定了基础。
  为搞好第四届全国推普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四届全国推普周活动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指导,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大力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性、迫切性,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语言规范意识和推普参与意识,促进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第四届全国推普周活动主题: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并对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了明确规定。本届推普周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后的第一个推普宣传周,要把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作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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