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在推普周期间可举办以“宣传贯彻《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为主题的座谈会、研讨会,以及群众广泛参与的征文、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基本功比赛、街头宣传咨询等丰富多彩的活动,组织学者和推普工作者撰写文章,努力营造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氛围。
三、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领导和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教育、人事、广播影视、文化和语言文字等部门,要切实重视并认真组织推普周活动。宣传部门和广播影视部门要把推普周列入宣传计划;教育系统主要在校内组织活动并在周假日组织师生参与社会宣传活动;广播影视部门除做好宣传报道外,还要播出各种推广普通话专题节目,积极参与社会推广普通话活动;文艺工作者可演出推广普通话的文艺节目;人事部门要鼓励广大公务员积极参与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在广大指战员中大力宣传推广普通话对于加强部队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使军队的推广普通话工作走在全社会前列。
要把推普周活动的组织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语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普周活动,要在征求宣传、教育、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综合部门或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为推普周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证。
四、推普周活动要和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开展推普周活动的目的在于通过宣传教育,促进推广普通话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要全面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建立起以中心城市为重点,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学校为基础,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的工作格局,结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五”计划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具体措施,逐步使普通话普遍成为校园语言、公务用语、宣传用语和社会服务规范用语。
五、推普周活动的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和施行,第一届至第三届推普周使用的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需进行补充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随本通知印发给你们,供开展宣传活动时使用。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以前将本地区开展第四届推普周活动的方案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10-66097030,66097038;传真电话:66096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