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提纲(修订)
2.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口号(修订)
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人事部
文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解放军总政治部
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提纲(修订)
1.推广普通话的意义
普通话是全国通用的语言。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克服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普通话的需求日益迫切,推广普及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商品流通和建立统一的市场。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国家,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语言文字是文化的重要载体。语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质的基本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是各级各类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信息技术水平是衡量国家科技水平的标志之一。语言是最主要的信息载体,语言文字规范化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的先决条件。推广普及普通话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有利于推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2.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