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是面向部门和地区普及普通话工作的科学管理方法。“八五”以来,面向师范院校、城镇中小学和职业中学普及普通话工作的“普及普通话工作评估指导标准系列”在推进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和计划单列市的市区在2002年左右初步普及普通话,一般直辖市和地区(州、盟)行署所在城市在2005年左右初步普及普通话,县级政府所在城镇2010年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话。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依据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和测试大纲,评价个人掌握普通话规范程度和运用普通话能力的一种语言考试。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的专业的毕业生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每年一度的推普周以多种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广普通话工作,这将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附件二: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口号(修订)
1.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3.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大力推广普通话。
--《
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4.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5.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6.大力推广普通话,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7.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
8.推广普及普通话,为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9.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普及普通话。
10. 面向现代化,推广普通话。
11. 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