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公告
(第92号 终止公告 2001年1月8日)
1999年8月6日,我局批准给予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公司的马斯平(Maxipime)粉针剂以药品行政保护,并颁发了授权号为B—US99080613的药品行政保护证书。
经查证,在药品行政保护期内,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公司所提交的相关专利US4910301已于2000年9月27日到期失效,根据《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第
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自2000年9月27日起终止马斯平(Maxipime)粉针剂在中国的药品行政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