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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关于公布《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的通知[失效]

  3、焊接工艺评定应能满足现有生产产品的要求,具有与产品相适应且符合规程、标准要求的焊接工艺、胀接工艺和无损探伤工艺。
  4、有完整、统一、正确的生产用图样和技术文件。
  (四)技术力量
  1、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不小于10%,且不少于25名;其中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应不少于10名。
  2、技术部门必须有大专以上锅炉专业毕业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工程师以上人员应不少于3名。
  3、技术部门应有大专以上焊接专业毕业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工程师以上人员不少于1名。
  4、持证焊工焊接项目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持证焊工人数一般不少于20名,其中自动埋弧焊工不少于4名。
  5、Ⅱ级无损检测人员中射线探伤人员应不少于4名,超声探伤人员不少于1人项。
  (五)生产和检测设备
  1、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冲压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追踪的协作关系。
  2、应有卷板能力应不小于20毫米厚的卷板机,并能保证预弯质量。
  3、应有弯管能力不小于直径108毫米的弯管设备。
  4、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焊机总数一般不少于20台,其中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2台套。
  5、应有3台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射线探伤设备(其中周向曝光机不少于1台)和1台超声探伤设备。
  6、具有满足生产和试样加工需要的机加工设备,最大钻孔能力不小于80毫米。
  7、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和化学分析设备,且能满足D级锅炉产品生产的需要。
  8、应有保证精度的冲击试样加工设备以及投影检测仪器。
  9、应有符合要求的弯管放样的检测平台。
  10、应有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所必需的检测工具和水压试验设备。
  五、E1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
  (一)一般要求
  1、凡申请E1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申请时应持有E2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且应有五年以上的E2级锅炉生产历史。
  2、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设计、制造质量的重大事故。
  4、近三年锅炉产品平均年产值占全厂总产值的比例不低于30%,锅炉产品平均年产量一般应不低于40蒸吨或80台。
  5、企业经批准试制生产过E1级锅炉产品。
  (二)厂房和技术设施
  1、企业厂区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且具有一定的规模,满足E1级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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