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五项督导检查(即“两基”规划调整情况、《
教师法》落实情况、教育经费政策落实情况、德育工作情况、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情况)。进一步完善督导检查制度。
4、积极推进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加强对高校教学质量的评价。组织实施“211工程”,继续进行“211工程”预审和预备立项的审核工作。
5、继续加强对高校(特别是成人高校)和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宏观控制和管理。做好学位委员会换届工作。积极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改革,开展下放硕士点审批权给地方的试点工作。抓好“跨世纪优秀人才工程”的实施工作。
6、认真搞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评奖工作,制订“九五”规划。总结检查高校承担的“八五”国家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等计划任务,做好“九五”科技计划和2010年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论证工作。努力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7、进一步研究落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任务和政策措施。探讨“三级”分流和初、中、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方案,研究职业教育体系与普通教育体系的衔接和沟通问题。
8、在全国扫盲部际协调小组的指导下,加强地方政府在扫盲方面的工作力度,重点落实部分任务重的省份的扫盲工作,完成1995年不低于400万的扫盲指标。研究建立学历文凭和岗位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继续办好乡镇成人学校。指导并推进地方社会办学的立法和管理工作。加强自学考试工作,提出深化自考改革工作的方案。
9、认真落实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中,提出改革企业办学和管理体制以及深化企业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探讨城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的思路和步骤。
10、认真抓好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育、美育、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好五部委十年一次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11、继续理顺和完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央电教馆的管理体制和关系。坚持电化教育改革。进一步明确广播电视大学的办学目标与改革方向。
12、继续贯彻全国第四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对民族贫困地区扶持和支持工作。继续落实发达地区与143个民族贫困地区对口支援协作项目,进一步扩大并办好内地西藏班。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的有关文件,大力推动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德育工作。研究制订相应的配套文件。加强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教学改革。结合纪念抗日战争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