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
(商合批〔2007〕536号)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请示》(中电资〔2007〕20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冠捷科技有限公司2亿股股票,占冠捷科技有限公司10.27%的股份。收购价格为11.4亿港元,折合人民币11.23亿元,收购交易在境内进行,不涉及外汇汇出。
二、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CRT、液晶等各类显示器及液晶电视类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