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83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有效注册登记资格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6日)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08号)
关于暂停广达船务(香港)有限公司和景航船务
有限公司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公告
近日,广东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由景航船务有限公司(注册号:A344040592)装运、广达船务(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号:A344040470)报检的废塑料进行查验时发现其含有编织袋盛装含病原体及其培养基的器皿,属于高危险的医疗废物,违反了国家标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一废塑料》(GB16487.12-2005)的相关规定。
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维护进口废物原料的贸易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
53条和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8号公告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广达船务(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号:A344040470)和景航船务有限公司(注册号:A344040592)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