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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UFI滤清器(美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UFI滤清器(美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535号)


上海市外经贸委:

  《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设立UFI滤清器(美国)有限公司的请示》(沪经贸外经〔2007〕19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索菲玛汽车滤清器有限公司在美国乔治亚州独资设立UFI滤清器(美国)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70万美元,以现汇方式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销售汽车滤清器总成及相关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委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委备案,并按《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美后,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休斯敦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领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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