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赞比亚中国有色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更名的批复
(商合批〔2007〕537号)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变更赞比亚中国有色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名称的请示》(中色企〔2007〕3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与中色非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赞比亚设立的“赞比亚中国有色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其余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换领新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变更手续。
三、请督促该境外企业将变更后的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赞比亚使馆经商处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