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龙越软件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539号)
黑龙江省商务厅:
《关于哈尔滨黑大伊斯特软件有限公司拟在日本新泻市设立合资企业的请示》(黑商合发〔2007〕12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哈尔滨黑大伊斯特软件有限公司在日本与BSNI-NET株式会社合资设立“龙越软件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100万日元(约0.81万美元),其中中方以现汇出资49万日元(约合0.4万美元),占股49%;外方以现汇出资51万日元(约合0.41万美元),占股51%。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进出口;计算机技术服务、咨询、转让;计算机教育、培训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