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总体规划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协调下,由公路运输枢纽所在城市(以下简称枢纽城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第八条 承担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工程咨询甲级资格,并具有相关领域的经验和业绩。在编制过程中,应组织经济、技术、工程等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论证。总体规划编制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 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联合审批;其它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由枢纽城市人民政府会同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批准后应及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一条 批准后的总体规划是确定公路运输枢纽投资项目的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和交通运输的重大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提出修编报告,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总体规划文本的幅面尺寸统一按A4(210mm×297mm)装帧,封面采用湖蓝色。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其它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交通部一九九六年一月二日颁发的《
公路主枢纽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
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
研究成果及内容要求
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研究成果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二是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研究报告,包括客运枢纽总体规划研究报告和货运枢纽总体规划研究报告。
一、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
在客、货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进行说明、汇总和提炼,形成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文字简练、数据准确、图表清晰,理念新颖、结论明确、方案科学可行。
(一)规划背景
概述规划的相关背景和主要依据,明确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二)规划的必要性
概述公路运输枢纽在经济社会、交通运输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规划的必要性。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概述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四)功能定位
1.战略定位
概述公路运输枢纽的战略定位。
2.市场需求
概述公路运输枢纽的服务对象及其对公路运输枢纽的需求。
3.枢纽功能
概述公路运输枢纽的主要功能。
(五)布局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