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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做好“十一五”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四、有效提高前期工作质量。提高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是加快前期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项目建设能否顺利实施、投资效益能否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在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的同时,要有效提高前期工作的质量。对需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审批的项目,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必须会同所在地区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进行预审,严把前期工作质量关。有关项目咨询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要求对项目进行评估,对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咨询意见。各项目建设和设计单位要认真进行建设方案的比选和优化,提高飞行程序、航站楼流程等重点环节的设计深度,并根据预审和咨询意见及时修改相关设计。
  五、切实落实机场建设资金。资金落实是按计划完成“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机场建设任务的根本保障。机场属地化以后,民航总局出台了机场投资补助政策,加大了机场投资力度;国家发改委对西部和东北地区支线机场建设资金予以了重点支持;地方政府十分重视机场建设,对机场建设资金进行了投资承诺,一些地区还制定了促进本地区机场建设和航空运输发展的优惠政策。但是,目前仍有个别地区存在着“钓鱼”心理,对所承诺的资金筹措不积极、落实不到位,严重影响该地区机场建设项目的实施。各级地方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资金承诺,加大本级财政的投入,确保前期工作经费的充足,尽早确定机场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尽快制定促进机场建设和航空运输发展的优惠政策,为机场建设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和政策环境。
  六、加强前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机场建设需要统筹考虑机场与各种地面交通设施、空管设施、供油设施、航空公司基地以及综合配套设施建设的衔接,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系统性。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要积极与所在地区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沟通和协调,牵头建立所在地区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机制,努力提供政策、信息和技术支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本地区的航空发展规划,明确机场建设的思路和工作重点。积极吸纳空管部门、航空公司和航油公司的参与,统筹考虑各生产主体对机场建设的意见和要求。各相关投资主体要积极做好本部门项目的前期工作,与机场主体工程进行有效衔接、保持同步进行,与地方政府和机场建设单位一道,共同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
  七、建立前期工作计划和简报制度。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要加强对所在地区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和了解,会同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计划,掌握工作情况、协调工作进度。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于辖区内前期工作存在困难或进展缓慢的项目,应主动调研,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督促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速度。建立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编制项目进度简报,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由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汇总整理后报民航总局规划发展司和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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