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本款第1项和第5项文件时,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审核。
(四)所在地海关比照运输企业注册登记程序对运输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及相关数据的录入维护、年审、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注册地海关。
(五)运输企业自注册登记许可被撤销或注销之日起,其跨关区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自动终止。
二、已取得境内公路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资格的运输企业,可为其所属分支机构运输车辆向注册地海关申请注册登记。所在地海关根据注册地海关的审批意见及分支机构的备案情况,办理分支机构运输车辆备案登记数据的录入维护及相关监管证簿的核、换、补发等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的运输车辆应当具备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二)运输企业为其分支机构的运输车辆向注册地海关申请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文件。
(三)注册地海关按照《办法》规定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对申请文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准载证》。
注册地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委托所在地海关对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运输车辆的监管条件进行验核。
(四)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经所在地海关备案登记,且分支机构所属车辆已经注册地海关注册登记的,可向所在地海关申请跨关区备案登记。办理运输车辆备案登记时,分支机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1.注册地海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准载证》;
2.《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车辆备案登记申请表》(见附件3);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符合《办法》规定的车辆彩色照片2张。
提交本条第1项和第3项文件时,还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所在地海关审核。
所在地海关对上述文件审核无误后,根据注册地海关对运输车辆做出注册登记及分支机构给予备案的意见,办理相关监管证簿的核、换、补发等事宜。分支机构所属运输车辆驾驶员在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三、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运输车辆的更换、年审、注销。
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所属车辆的更换、年审、注销由运输企业向注册地海关申请,在取得注册地海关同意后,运输企业应通知分支机构到所在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