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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侨务工作的报告

  (二)解决散居归侨侨眷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我国有3000多万归侨侨眷,其中约有117万生活较为困难。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生活问题,是维护侨益、凝聚侨心、落实侨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务院高度重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扶持,采取了一系列扶贫帮困措施。
  第一,将符合条件的归侨侨眷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各地已普遍把生活困难、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归侨侨眷纳入低保范围。随着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散居贫困归侨侨眷的基本生活将从根本上得到保障。一些地方还对纳入城乡低保范围、有特殊困难的归侨侨眷,给予专项救助;全国有28个省(区、市)加大了对贫困老归侨的救助力度,对城市贫困老归侨给予生活补贴,有的还制订了农村老归侨生活补助政策。有关部门还对南侨机工老归侨提高了生活补贴标准。
  第二,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散居贫困归侨侨眷全部纳入当地扶贫开发规划。有关部门要求各地在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扶贫工作中,对散居的贫困归侨侨眷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重点支持,优先安排扶贫资金、实施扶贫项目。目前正在按全国扶贫标准对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968元的归侨侨眷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档案,为落实扶贫措施打好基础。
  第三,切实帮助城镇贫困归侨侨眷职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各地做好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培训和再就业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归侨侨眷,按政策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帮助其享受政府促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一些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了保障归侨就业权益的政策,有的成立了归侨侨眷就业服务中心。各地还把包括归侨侨眷在内的“零就业家庭”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帮助他们就业和再就业。
  (三)维护海外侨胞投资权益,不断加大吸引侨胞回国创业的工作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海外侨胞回国投资创办企业,捐赠善款兴办公益事业和扶贫济困,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海外侨胞中有大量高层次专业人士,吸引他们回国创业,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切实维护海外侨胞在国内投资权益。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海外侨胞在国内投资的合法权益,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优化投资环境,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主动为侨胞排忧解难;认真受理侨商的投诉,积极协调解决,对典型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限期解决。有关部门制定了《涉侨经济案件协调处理工作暂行办法》,建立了涉侨经济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制度,成立了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一些地方出台了保护华侨投资权益的专项法规和文件,成立了以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侨务工作协调机制,集中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和重大涉侨纠纷与案件。不少地方积极配合人大开展侨法执法检查,使一批久拖不决的案件和侨胞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较好的处理。维护海外侨胞投资权益工作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下一步将进一步研究提出保护侨胞在华投资合法权益的工作意见,完善涉侨投诉协调处理机制,更好地为侨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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