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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开展重点设备的治理攻坚。重点治理发生事故较多的流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门座起重机,以及引发事故较多的安全保护装置(如限制器、制动器等)和主要零部件(如钢丝绳、吊索具等)。

  (四)围绕有关人员素质提高开展治理攻坚。重点治理部分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制意识淡薄、疏于安全管理的状况;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部分检验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业务水平不高,安全把关不严的情况。

  各地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拟订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好起重机械专项治理的攻坚战。

  三、工作措施

  坚持从生产源头抓质量安全的工作思路,坚持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原则,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攻坚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以使用环节为切入点,采取断然措施,扭转起重机械事故高发的被动局面。

  (一)严格组织“四查”,开展隐患排查

  1. 查生产源头

  ――起重机械生产单位是否持证,是否按许可范围生产;

  ――起重机械产品及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起重机械产品是否具有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规范有要求的)等出厂随机文件,是否履行了安装告知手续;

  ――进口和现场制造的起重机械及其主要结构件是否符合安全质量的相关规定。

  2. 查使用管理

  ――选用设备是否符合工作条件和环境要求,尤其是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是否满足《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2007]375号)的要求;

  ――是否使用无证制造、安装或安全保护装置不全的起重机械;

  ――是否履行使用登记,是否按时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等标识是否齐全并正确张挂;

  ――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形成了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为主要责任人、作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安全责任体系,操作规程是否齐全,相应制度是否有效落实并有执行记录;

  ――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是否对设备开展了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发现设备隐患时能否及时整改并且有可跟踪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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