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自2007年11月起,各证券公司应按本公司业务操作指引要求将账户规范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已注销和已规范为合格账户的账户明细数据报送本公司。
四、其他相关事项
1、账户规范工作是全面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一项重要配套工作。鉴于各证券公司推进第三方存管的实际情况不同、进度不一,凡在第三方存管过程中已就账户规范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向投资者公告的,若相关措施符合本通知要求,可以不再公告、另作安排;相关规范措施及安排未达到本通知要求的,可采取补充公告等方式进一步补充完善。尚未启动账户规范工作的证券公司,要按本通知要求作出安排并公告,尽快组织实施。到2008年4月30日,账户规范工作全面结束时,各证券公司应做到除休眠账户作另库存放,剩余不合格账户作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处理外,其余所有账户均为合格账户并满足第三方存管要求。
2、证券公司应高度重视账户规范工作,各公司第三方存管工作专门小组负责账户规范工作的统一部署与落实,要安排专人负责投资者业务咨询、投诉处理工作,确保账户规范工作按要求如期完成。
3、证券公司应严格监督审核投资者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新开账户须严格符合合格账户的要求。证券公司应结合投资者服务工作,完善账户日常管理制度,加强账户管理工作的内部检查,及时通过本公司开户系统报送投资者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更新信息。在做好对投资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的日常维护的基础上,至少每三年对相关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如实报告本公司和当地证监局。各证券公司应加强账户日常管理,妥善保管投资者资料,不得违法泄露投资者信息。
4、账户规范过程中,对于投资者因身份证件被冒用开户的,证券公司应按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为投资者办理冒开账户标注、新开账户等手续,不得无故拒绝。
5、证券公司未按本通知要求完成账户规范工作、对投资者开立和使用不合格账户未尽审核责任、为投资者开立和使用不合格账户提供便利的,本公司将按账户管理的规定采取内部通报、公开谴责,直至暂停、取消开户代理业务资格等处罚措施,同时报中国证监会。
6、证券公司向本公司报送账户数据、休眠账户激活申请指令以及其他具体事项,按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业务操作指引办理。证券公司在执行本通知及本公司业务操作指引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本公司联系。
7、为做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账户规范工作,本公司将于近期举办账户规范业务培训会,具体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