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中华人口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无合适人选可空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华人口奖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与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宣部、科技部、人事部、中国计生协联合设奖并共同主办;中组部、教育部、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妇联、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北京大学为协办单位。
第五条 中华人口奖设遴选委员会。遴选委员会是中华人口奖遴选活动的最高裁决机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为该委员会的常设成员单位。遴选委员会委员由常设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任。
第六条 中华人口奖设组织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是中华人口奖的组织实施机构,向遴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工作委员会由遴选委员会的常设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第七条 组织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遴选活动的日常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每届遴选活动期间,协调设立本地区临时办事机构,负责该地区受奖人的推荐和遴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章 奖项与遴选范围和条件
第九条 中华人口奖为常设的个人终身荣誉奖,每三年举办一届,每届奖励十名;每人终身只能获奖一次,并只限于一个奖项。
第十条 中华人口奖设三个常设奖项:工作奖;科学技术奖;荣誉奖。
设三个非常设奖项:特别荣誉奖;国际合作荣誉奖;特别贡献奖。
第十一条 常设奖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工作奖:
1、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和相关部门中对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有突出贡献的实际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