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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二、750 千伏、1000 千伏特高压交流和±500 千伏及以上直流输变电成套设备.

  三、百万吨级大型乙烯成套设备和对二甲苯(PX)、对苯二甲酸(PTA)、聚脂成套设备;

  四、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

  五、大型薄板冷热连轧成套设备及涂镀层加工成套设备;

  六、大型煤炭井下综合采掘、提升和洗选设备以及大型露天矿设备;

  七、大型海洋石油工程装备、30 万吨矿石和原油运输船、海上浮动生产储油轮(FPSO)、8000-10000 箱以上集装箱船、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等大型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及大功率柴油机等配套装备;

  八、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高速铁路列车、新型地铁车辆、磁悬浮列车等装备;

  九、大气治理、城市及工业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等大型环保装备,以及海水淡化、报废汽车处理等资源综合利用设备;

  十、大断面岩石掘进机等大型施工机械;

  十一、重大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关键精密测试仪器,

  十二、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装备和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

  十三、日产200 吨以上涤纶短纤维成套设备、高速粘胶长丝连续纺丝机、高效现代化成套棉纺设备、机电一体化剑杆织机和喷气织机等新型纺织机械成套设备;

  十四、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

  十五、集成电路关键设备、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无铅工艺的整机装联设备、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生物工程和医药生产专用设备。

  第四条 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采购活动一般应采用招标(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方式的选择应按程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批准,并向商务部备案;如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批准决定。

  第五条 凡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的设备招标投标活动,应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号)规定的程序和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要求进行,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凡采用邀请招标的,投标邀请对象应为具有消化吸收能力、研发创新能力和实施产业化等基本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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