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49-3堆乏燃料运输装运批准书延期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108号)
中核清原环境工程公司:
你公司《关于49-3堆乏燃料运输装运批准书延期申请》(中核清原〔2007〕92号)收悉。
根据有关法规,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49-3堆乏燃料装运批准书延期申请文件,认为你公司49-3堆乏燃料装运批准书延期申请以及将单次运输量由15个货包变更为18个货包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49-3堆乏燃料运输装运批准书》(CN/003/B(U)F-85T(NNSA))第4条和第5条变更为:批准书有效期为2007年8月17日至2010年8 月16 日,其余限值和条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