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约收购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1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豁免对深高速A股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豁免你单位因国有股行政划转而控制41145.99万股(占总股本18.868%)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计控制该公司50.021%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