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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8号--关于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有关事宜公告

  三、关于暂时进出境货物分批、异地复运出境、进境

  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异地复运出境、进境,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展览会主办方应当持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地海关签章的报关单证向原进境、出境地海关办理核销结案手续。

  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分批复运进出境的,在全部复运出境、进境后,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展览会主办方应当持全部分批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地海关签章的报关单证向原进境、出境地海关办理核销结案手续。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分批、异地复运进出境的,持证人在每次复运出境、进境时都应当向进出境地海关提交ATA单证册。

  四、非ATA单证册进境展览品监管

  进境展览品从非展出地海关进境的,应当转关监管至展出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进境展览品从非展出地海关出境的,应当转关监管至出境地海关办理出境手续。

  旅客携带从非展出地海关进境的展览品,原则上应当转关监管至展出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不便于转关监管的,按照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办理暂时进境手续。

  五、关于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进出境监管

  组织进出境自驾旅游的旅行社应当填制报关单,向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出境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对外国人自驾进境旅游的,相关旅行社应当根据《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六、续签ATA单证册和补发ATA单证册的确认

  (一)续签单证册的确认。

  进境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需要延期复运出境,且延长期限超过ATA单证册有效期的,持证人应当向原出证机构申请续签单证册。经原出证机构签发,持证人应当向原进境、出境地直属海关提交原ATA单证册、续签ATA单证册、《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书》和原进境或者出境凭证联进行审核确认。

  续签的ATA单证册只能变更单证册有效期限,其他项目均应当与原单证册一致。续签的ATA单证册启用时,原ATA单证册失效。

  (二)补发单证册的确认。

  进境ATA单证册在进境后发生毁坏、灭失等情况的,ATA单证册的持证人应当向原出证机构申请补发ATA单证册。经出证机构签发,持证人应当向原进境、出境地直属海关提交补发的ATA单证册、证明文件和原进境或者出境凭证联进行审核确认。补发的ATA单证册所填项目应当与原ATA单证册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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