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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利用政策的通知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改善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加大调控和引导力度,强化需求侧管理,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天然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国一盘棋,国家对天然气利用进行统筹规划,同时考虑天然气产地的合理需要;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促进天然气科学利用、有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天然气利用领域和顺序
  (一)天然气利用领域
  天然气利用领域归纳为四大类,即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化工。
  (二)天然气利用顺序
  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各方面因素,并根据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第一类:优先类
  城市燃气:
  1、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
  2、公共服务设施(机场、政府机关、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写字楼等)用气;
  3、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汽车);
  4、分布式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用户;
  第二类:允许类
  城市燃气:
  1、集中式采暖用气(指中心城区的中心地带);
  2、分户式采暖用气;
  3、中央空调;
  工业燃料:
  4、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以天然气代油、液化石油气项目;
  5、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以天然气代煤气项目;
  6、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可中断的用户;
  天然气发电:
  7、重要用电负荷中心且天然气供应充足的地区,建设利用天然气调峰发电项目。
  天然气化工:
  8、对用气量不大、经济效益较好的天然气制氢项目;
  9、以不宜外输或上述一、二类用户无法消纳的天然气生产氮肥项目;
  第三类:限制类
  天然气发电:
  1、非重要用电负荷中心建设利用天然气发电项目;
  天然气化工:
  2、已建的合成氨厂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扩建项目、合成氨厂煤改气项目;
  3、以甲烷为原料,一次产品包括乙炔、氯甲烷等的碳一化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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