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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批准株式会社语文研究社实用日本语鉴定证书注册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批准株式会社语文研究社实用日本语鉴定证书注册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7]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对引进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加强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18号)的要求,经研究,批准株式会社语文研究社实用日本语鉴定证书在我部注册登记,注册号为劳引字[20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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