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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007首届中国(安吉)国际竹产品贸易博览会”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007首届中国(安吉)国际竹产品贸易博览会”的批复
(商贸批〔2007〕243号)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

  你会《关于举办2007首届中国(安吉)国际竹产品贸易博览会的请示》(轻商字〔2007〕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和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10月28日-11月1日在浙江安吉举办“2007首届中国(安吉)国际竹产品贸易博览会”[2007 FIRST CHINESE (ANJI)INTERNATIONAL BAMBOOPRODUCT TRADE EXPOSE],展出面积为1030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竹地板、竹制品、综合类产品。

  二、博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博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博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博览会期间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请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监管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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