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将重庆市列为全国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试点的复函
(环函〔2007〕340号)
重庆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将重庆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试点的请示》(渝环文〔2007〕8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我局同意将重庆市列为全国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试点。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环保工作的必然要求。开展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试点,对强化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创新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将起到推动作用,对全国其他地区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环保工作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做好城乡环保工作具有示范作用和借鉴意义。
二、你局开展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试点,要以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坚持城乡环境保护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举的原则,通过统筹城乡环境保护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统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城乡环境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统筹建立城乡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机制,使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得到加强,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