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妥善处理好华侨农场职工劳动关系问题
各地要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对华侨农场领导体制和经营体制改变的,要妥善处理好华侨农场职工劳动关系。指导华侨农场在深化体制改革中,严格把握政策适用范围,依法制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人员安置方案,并经民主程序通过,切实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要研究分析和解决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指导华侨农场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工作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提高职工的思想认识,使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支持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
各地劳动保障、侨务部门要了解和掌握华侨农场深化体制改革涉及到的职工人数、职工来源以及职工劳动关系现状等情况,研究分析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研究如何指导华侨农场确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资金来源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
四、切实解决华侨农场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金、医疗费问题
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参保以前拖欠的离退休金、医疗费,是解决华侨农场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其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认真核查华侨农场拖欠职工工资和参保以前拖欠的离退休金、医疗费问题,指导和帮助华侨农场分类处理。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和国务院6号文件精神,统筹考虑解决华侨农场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督促指导华侨农场及时将拖欠职工工资数额报送省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制定清欠计划,两年内全部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金、医药费问题,并不得发生新欠。对于华侨农场自身确实难以解决的,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予以统筹协调解决。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侨务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华侨农场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金、医疗费问题的重要意义,以维护华侨农场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把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金、医疗费问题作为当前贯彻落实国务院6号文件,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在省(区)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地方财政支持。要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掌握华侨农场补发拖欠工工资、离退休金、医疗费的人数、金额,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报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