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监控设备定期检验率
分母:截至填表当月已检查确认的重点监控设备的数量。
分子:截至填表当月在检验有效期内的重点监控设备数量。
备注:
1.无起始时间,凡当前在用重点监控设备均应纳入统计范围。
2.特种设备具备延长检验周期条件、办理了相关手续的,视为在检验有效期内。
(五)制造、安装监督检验率
分母:自2007年1月至填表当月应当实施制造、安装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数量。
分子:自2007年1月至填表当月已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数量。
(六)重大隐患整改督查率
分母:截至填表当月存在重大隐患的特种设备数量。
分子:截至填表当月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有效督查的特种设备数量。
备注: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隐患:
(1)使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2)使用超过设计规定参数范围或者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
(3)缺少必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特种设备;
(4)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或者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
(5)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
(6)发生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
(7)存在危及安全的其他重大隐患的特种设备。
2.有效督查是指,质监部门督促使用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特种设备,明确了整改时限、制定了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责任人员,并实施了整改期间的有效监控;对特别重大隐患和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质监部门进行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3.无起始时间,凡当前在用特种设备重大隐患均应纳入统计范围。
(七)较大以上事故结案率
分母:自2007年1月至填表当月已发生的较大以上级别特种设备事故数量。
分子:自2007年1月至填表当月已结案的较大以上级别特种设备事故数量。
备注:
1. 本次统计表中的事故等级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即统计表中的特别重大事故指总局原特种设备事故等级中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指总局原特种设备事故等级中的特大事故,较大事故指总局原特种设备事故等级中的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指总局原特种设备事故等级中的严重事故。
2.对质监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作出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视为结案;对其他机关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视为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