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教技〔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3年印发的《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由于近两年国家在不断规范科技经费的使用,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为适应新形势下科技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我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水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我部对2003年印发的《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作了修订,重点增加了财务管理和网络管理等内容。现将《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教育部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鼓励高校科技工作者加强基础研究、开展原始性创新与前沿探索,培养科研学术骨干,以促进高校科学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提升高校的科技竞争力,加强科技研究项目的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设立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高校在理工农医领域及与之相关的交叉领域开展的科学和技术研究。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符合高校学科发展需求,并考虑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