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
(四)项目申请接受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监督,申报截止后,申请者的基本信息将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上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项目申请者的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九条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审立项程序:
(一)教育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二)评审后确定的拟资助项目名单将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重点项目即批准立项;重大项目须签订《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任务合同书》(简称《重大项目合同书》)后,方批准立项。
(三)教育部印发项目立项通知到相关高校(地方及部门),并以立项通知书形式通知获得资助的项目申请者。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负责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组织与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重大项目申请指南,发布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相关信息。
(二)对受理的项目申请信息及拟资助项目信息进行公示。
(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按程序择优遴选资助项目。
(四)对资助项目正式批复立项,下达项目研究经费。
(五)对在研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和阶段评估检查,组织项目验收。
(六)其他需教育部决定的有关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项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申请材料,协助项目申请者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二)督促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对重大项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方案,填写《重大项目合同书》报送教育部审查。
(三)与教育部签订《重大项目合同书》。
(四)每年年底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执行项目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简称《年报》)和经费决算。
(五)根据承诺匹配经费,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六)教育部直属高校受教育部委托负责组织项目结题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