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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报考“其它”栏目的有关高校;
  附件2:
  报考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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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  别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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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婚姻状况       │              │   │
│年月│             │           │              │   │
├──┼─────────────┼───────────┼──────────────┤   │
│政治│             │籍  贯       │              │   │
│面貌│             │           │              │   │
├──┼─────────┬───┴───┬───────┴──────────────┤   │
│民 │         │身份证号   │                      │   │
│ 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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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详│省(区、市)  市(县)                            │
│细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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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所在│单│                                  │邮政编│
│单位及通信地│位│                                  │码  │
│址     ├─┼──────────────────────────────────┼───┤
│      │地│                                  │   │
│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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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或学习│                                    │本人联│
│单位    │                                    │系电话│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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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                                        │
│业     │                                        │
├──────┼─────────────────────────┬──┬───────────┤
│毕业时间  │                         │最后│           │
│      │                         │学位│           │
│      │                         ├──┼───────────┤
│      │                         │最后│           │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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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愿报考本计划。               │              │       │
│2.自愿签定协议书,保证毕业后回本人(在职)所在 │单位意见(在职考生):   │省、自治区、直│
│原单位或回本人(非在职和应届生)所在的省、自治区│              │辖市教育厅(教│
│、直辖市就业,并至少服务5年。          │              │委)民教处(高│
│3.同意毕业后由学校将档案、户口、学位及学历证书 │              │教处)意见: │
│统一寄至定向单位。               │              │       │
│4.若不按协议就业,本人按有关违约规定,支付培养 │              │       │
│成本和违约金。                 │              │       │
│注:考生若同意上述4项内容,可在申请人签字一栏中 │              │       │
│签字,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即可确认有报│ (盖章)          │       │
│考资格。                    │              │       │
│                        │年  月 日        │(盖章)   │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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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表一式三份: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招办、招生单位各留存一份
  审批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新疆等省(区、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高教处等相关处室;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宁夏、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
  跨省、跨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用传真方式与生源省份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进行资格确认。

  附件3:
  报考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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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  别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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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婚姻状况       │              │   │
│年月│             │           │              │   │
├──┼─────────────┼───────────┼──────────────┤   │
│政治│             │籍  贯       │              │   │
│面貌│             │           │              │   │
├──┼─────────┬───┴───┬───────┴──────────────┤   │
│民族│         │身份证号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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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详│省(区、市)  市(县)                            │
│细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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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所在│单│                                  │邮政编│
│单位及通信地│位│                                  │码  │
│址     ├─┼──────────────────────────────────┼───┤
│      │地│                                  │   │
│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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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或学习│                                    │本人联│
│单位    │                                    │系电话│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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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                                        │
│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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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时 │                         │最后│           │
│间     │                         │学位│           │
│      │                         ├──┼───────────┤
│      │                         │最后│           │
│      │                         │学历│           │
├──────┴─────────────────┬───────┴──┴───┬───────┤
│1.自愿报考本计划。               │单位意见(在职考生):   │       │
│2.自愿签定协议书,保证毕业后回本人(在职)所在 │              │省、自治区、直│
│原单位或回本人(非在职和应届生)所在的省、自治区│              │辖市教育厅(教│
│、直辖市就业,并至少服务8年。          │              │委)民教处(高│
│3.同意毕业后由学校将档案、户口、学位及学历证书 │              │教处)意见: │
│统一寄至定向单位。               │              │       │
│4.若不按协议就业,本人按有关违约规定,支付培养 │              │       │
│成本和违约金。                 │              │       │
│注:考生若同意上述4项内容,可在申请人签字一栏中 │(盖章)          │       │
│签字,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即可确认有报│              │       │
│考资格。                    │年  月 日        │       │
│                        │              │(盖章)   │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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