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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明确总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明确总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字[2007]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总局决定成立了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成立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工商办字[2007]178号)。现就领导小组职责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二)督促检查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完成总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增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一)增补李建昌(办公厅主任)、白京华(宣传中心副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增补孙文序(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巡视员、副局长)、卢艳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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