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第六届(2008年)中国国际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览会”的批复
(商贸批〔2007〕269号)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举办第六届(2008年)中国国际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览会的申请报告》(中仪协〔2007〕0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于2008年3月12-14日在北京举办“第六届(2008年)中国国际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览会”[THE 6TH CHINA 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INSTRUMENTS & LABORATORY EQUIPMENT EXHIBITION('08 CISILE)],展出面积为180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分析仪器、光学仪器、实验室仪器与装备、材料力学性能试验设备、生物技术与仪器、行业专用仪器等。
二、展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展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展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展览会期间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请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监管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