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采取果断行动狠抓隐患整治,切实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制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做好督促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坚决整改,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和期限。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类在建水利工程,要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水库大坝要强化安全管理,病险水库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特别是小型水库要有人负责、有人看管、有应急预案,严防垮坝事故的发生;河道采砂要按照水利部、交通部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和通航安全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07)1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维持河势稳定,确保防洪、通航和沿河重要设施、建筑物的安全。
三、进一步严格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负总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岗位、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要加强目标管理考核,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范围,通过考核促进职责的落实,严明考核奖惩,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抓生产、抓经济、抓效益是政绩,抓管理、抓安全也是政绩”的观念。人劳、建管、监察、纪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督促检查和监察力度,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事故查处,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每起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界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紧解决影响制约水利安全生产的根本问题,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依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安全生产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依法监督,规范管理。要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建立健全监管体制,成立专门机构、配备监管人员、强化监管手段,不断加大防范措施和处置能力。要坚持防范在先,抓源头、抓苗头,切实把安全措施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之中,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