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为中国青年旅行社(香港)有限公司补办手续的复函
(商合批〔2007〕764号)
共青团中央:
《关于补办中国青年旅行社(香港)有限公司为我委下属驻港中资机构的函》(中青字〔2007〕100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为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控股的上市公司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独资设立的“中国青年旅行社(香港)有限公司”补办手续。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600万港元(约合76.8万美元)。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旅游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