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会元合营会社的批复
(商合批〔2007〕777号)
吉林省商务厅:
《关于延边盛海商贸有限公司在朝鲜建立境外企业的请示》(吉商合作字〔2007〕7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省延边盛海商贸有限公司在朝鲜与朝鲜对外经济协作促进委员会合资设立“会元合营会社”。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66.5万美元,投资总额为86.45万美元,其中中方以设备折价出资43.225万美元,占股50%;外方以厂房、设备等实物出资43.225万美元,占股50%。经营期限为7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塑料包装的生产及销售;水产品养殖、加工及销售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朝鲜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