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治理“三超一改”问题为重点,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
当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三超一改”是导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生事故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治理“三超一改”问题作为当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当前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三超一改”治理工作。一是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对生产工艺、药量发生变化的,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重新核定工房的危险等级和定员、药量。二是严禁在非危险生产区进行危险生产作业和在危险等级低的工房进行危险等级高的工序作业,杜绝将应在A级工房进行的工序放在C级工房和C级工房滞留药量过大现象。三是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要求,重新核定作业人员超过30人的C 级工房的定员、药量,尽量减少现场作业人数。四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因“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和“三违”,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加强烟花爆竹药物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
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使生产危险性进一步增加,是烟花爆竹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自2006年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会同质监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氯酸钾专项治理行动,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仍有一些企业无视国家三令五申,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因此,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行动。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危害性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依法吊销违规使用氯酸钾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典型案例,起到教育、震慑作用,督促企业自查自改,避免企业存在侥幸心理,杜绝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现象。二是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组织检查烟雾类、摩擦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购买、销售、使用等登记制度的情况。发现未按要求建立购买、销售、使用登记制度或登记档案记录不真实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三是加强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于近期开始再次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本次抽检除了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药物抽检外,还要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抽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也要积极会同质监部门,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药物的检测检验工作。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76号)要求,对发现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