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核申请书;
(二)律师就申请复核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保荐机构就申请复核事项出具的保荐意见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应当在向本所提出复核申请之日的次一交易日发布相关公告。
7.6 本所在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发行人。
发行人应当在收到本所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后及时披露决定的有关情况,并提示相关风险。
在此期间,本所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的,发行人应当在本所要求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发行人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算在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
第八章 违反本规定的处理
8.1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本所视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公开谴责;
(四)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8.2 保荐人违反本规定,本所视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公开谴责;
(四)一定期限内暂停受理其推荐的公司债券上市申请;
(五)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九章 附则
9.1 本规定经本所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9.2 本规定由本所负责解释。
9.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公司债券上市申报材料内容与格式
为做好公司债券上市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申报材料,要求按以下格式制作:
一、上市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1.标有“公司债券申请上市报送材料”字样;
2.申请公司名称(申报材料侧面应当标注申请公司名称)。
(三)份数
保荐人申报申请文件时,应当报送申请文件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各1套。
二、申请债券上市需提交的材料
1.上市申请书;
2.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见附件二);
3.债券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4.保荐人署名的上市保荐书;
5.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6.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
8.债券资信评级报告;
9.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10.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有)等资信情况与担保协议(如属担保发行);
11.发行人近两年是否存在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说明。
三、上市申请材料的附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债券发行的文件;
2.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
3.承销协议;
4.债券持有人名册及债券托管情况说明;
5.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证券业从业资格证书;
6.公司营业执照;
7.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二:
上市公告书的格式与内容要求
____________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发行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