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服务业税收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7]9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的精神,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税务总局决定对现行涉及服务业领域的税收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国发[2007]7号文件为指导,对现行涉及服务业领域的税收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本级(含当地政府)制发的违反国家法律和不符合国发[2007]7号文件精神的税收政策规定要明文废止;对上级税务机关或财税部门制发的违反国家法律和不符合国发[2007]7号文件精神的税收政策规定要提出具体清理意见。上述清理结果请列表说明,并注明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