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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从2007年1月1日起,每新录用1名大学生(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

  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两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给予上述企业定额培训支持。

  (二)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从2007年1月1日起,其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三)对服务外包承接地的有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给予定额支持500万元,专项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具体由各基地城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制定专项使用管理办法安排使用。

  四、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可在8月30日之前,向所在城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提出培训资助申请。

  1、服务外包企业申请支持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支持申请表》(见附件1);

  (2)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3)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培训机构申请支持还需提供下述材料:

  (1)有关部门提供的依法从业资质证明;

  (2)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

  (3)出具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材料(含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定制培训协议);

  (4)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5)被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缴费凭证复印件;

  (6)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

  (二)经所在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在9月30日前,将《2007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附件2)和《2007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支持汇总表》(附件3)逐级上报至商务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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