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五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124号)
五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五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权的申请》(五洋字[2007]1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股权由三门峡天元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3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9%;北京联合金投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出资2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三门峡神火碳素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内蒙古蒙粮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变更为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8%;厦门市总诚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出资1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厦门市鑫鼎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资1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内蒙古蒙粮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内蒙古证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