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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条件建设专项的通知

  (二)中央和地方分别支持。除专项拟支持的基地实验动物中心、医药中试生产中心和公共实验中心外,基地临床试验中心、新药注册服务中心、投融资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由地方研究予以支持。
  (三)突出公共服务。为基地内各类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技术开发、产业化和政策方面的公共服务支撑。
  (四)坚持市场化运作。基地公共服务条件建设项目以公共服务为目的,但应坚持市场化运作。
  四、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专项项目应按照我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开展项目组织、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基地公共服务条件建设项目规划,以及中央和地方分别支持的工作思路,与项目同时报送我委。每个基地申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
  (三)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
  (四)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请你们对已完成项目备案程序、并符合专项重点内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于2007年11月30日及2008年3月31日前,将规划、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

  附件:
  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与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总体思路、原则、目标等关联情况。
  二、项目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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