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央和地方分别支持。除专项拟支持的基地实验动物中心、医药中试生产中心和公共实验中心外,基地临床试验中心、新药注册服务中心、投融资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由地方研究予以支持。
(三)突出公共服务。为基地内各类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技术开发、产业化和政策方面的公共服务支撑。
(四)坚持市场化运作。基地公共服务条件建设项目以公共服务为目的,但应坚持市场化运作。
四、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专项项目应按照我委颁布的《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开展项目组织、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基地公共服务条件建设项目规划,以及中央和地方分别支持的工作思路,与项目同时报送我委。每个基地申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
(三)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
(四)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请你们对已完成项目备案程序、并符合专项重点内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于2007年11月30日及2008年3月31日前,将规划、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
附件:
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与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总体思路、原则、目标等关联情况。
二、项目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