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检验能力比对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专家,每年对安检机构之间的检验能力进行测试、比对。
5、加强社会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走访、电话、征求意见表、座谈会的方式保持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被检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沟通,征询他们对安检工作的建议和评价,就安检机构的检验流程、检验质量、收费标准等诸方面广泛地听取意见和要求,并及时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反映的问题一经核实,均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
6、对日常投诉进行调查处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投诉案件时,应及时做好记录、调查、处理、存档工作。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调查情况属实时,应对产生的原因、案件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依法对责任机构进行处理。
7、定期、不定期监督抽查:主要检查常规检验资格安检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检查检验工作流程的符合性;检查计量认证证书和安检资格许可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检验所用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按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检查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正确、规范、保存完好。专项检查主要针对问题突出的有关项目组织开展的检查。
(1)定期监督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定期监督检查可以采用多种形式,主要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不定期监督抽查主要针对审查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部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的抽查。
(2)根据工作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就专项内容进行检查,如检查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情况,是否有利用软件作假的情况,是否有漏检、少检项目或不检车只收费的情况等。
四、安检机构的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
(一)安检机构在取得安检资格许可后,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1、要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2、必须依法开展检测工作,并及时向委托人出具检验报告;
3、必须严格按照检验标准、检验规程和检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4、保持检验技术条件处于良好的状态,认真开展检验工作,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建立严的格报告审批制度,认真审核检验结果,实行谁检验、谁审批、谁负责;
6、保持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网网络通道的畅通;
7、立健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档案,并按规定保存、处置,为委托人保密有关信息;
8、要在每年12月底前,按规定要求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