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秘书处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采集与报送设备配置最低标准》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秘书处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采集与报送设备配置最低标准》的通知
(办普查函〔2007〕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

  为保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采集与报送工作需要,确保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质量和信息系统通联顺畅,我办委托专业机构制定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采集与报送设备配置最低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采集与报送设备配置最低标准

  为保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采集与报送工作需要,确保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系统通联顺畅,制定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采集与报送设备配置最低标准如下:

  一、采集设备

  1、笔记本电脑。技术参数:双核CPU,主频 1.66G;硬盘 80G;内存 1G;可刻录DVD光驱;1000M网卡+无线网卡;Windows XP操作系统。

  2、数码照像机。技术参数:像素 800万;光学变焦 3.0倍;存储卡 1G;中文菜单;USB输出。

  3、GPS设备。技术参数:水平定位精度 6米,垂直定位精度 18米;支持航线、航迹面积、中心点量算;支持偏移测量;支持软件定制;全中文触摸屏手写输入;USB接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