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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央、地方财政对城镇居民参保给予适当补助,体现了公共财政的职能,有利于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也有利于增加制度吸引力,防止出现有病参保、无病不参保的情况。
  (六)费用支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它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七)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充分依托现有管理服务体系,探索和改进管理形式,提高管理效率,为实现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创造条件。
  组织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探索建立健全社会各方面参加的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社会监督。建立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完善专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
  基金管理。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试点城市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服务管理。综合考虑城镇居民医疗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范围。通过订立和履行定点服务协议,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费用。加强医疗费用支出管理,探索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完善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探索协议确定医疗服务费用标准。
  (八)发挥社区服务组织作用
  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要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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