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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耳标识读器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业务票据打印机的招标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可与耳标识读器招标同时进行(业务票据打印机技术规格及要求见附件2、3)。农业部兽医局《关于暂缓采购免疫标识识读器和业务票据打印机的函》(农医综便函〔2007〕5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移动智能识读器技术规格及要求(试行)

  2.便携式票据打印机技术规格及要求(试行)

  3.台式票据打印机技术规格及要求(试行)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移动智能识读器技术规格及要求
(试行)

  一、主机硬件系统
  中国移动公司是本项目的网络服务商,货物必须按照满足中国移动运营服务相关硬件技术规格要求进行设计。
  样机:样机是由掌上电脑(含2.8吋以上液晶触摸屏)、摄像头、IC卡读写设备、符合中国移动公司认可的无线通讯模块构成的一体机;并包含充电器、备用电池、PC连接电缆、挂带、护套等附件。设备要求整体能单手操作。
  1、主机系统
  1)CPU主频不低于200MHZ;
  2)用户可用存储空间不小于32MB;
  3)至少有一个Client USB接口;
  4)有一个IC卡插槽;
  5)有一个RS232串口;
  6)主机操作系统必须使用非定制的通用系统(如Windows CE、开放式Linux嵌入系统等);
  7)产品需具有防掉电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8)可选功能:
  ①红外短距离无线传输模块;
  ②SD接口。
  2、显示屏
  1)分辨率不低于240×320;
  2)支持不低于16位真彩色;
  3)对比度不低于150:1;亮度不低于170cd/m2;
  4)支持触摸屏功能;
  5)背光照明。
  3、摄像头
  1)有效光学像素不低于30万;
  2)感光器件为CCD或CMOS;
  3)图像刷新帧速率为每秒25帧以上;
  4)扫描距离:15±10厘米;
  5)识别亮度:无补光时不低于13Lux,有补光时不低于0.3Lux;
  6)有光学定位指示和补光功能。
  4、智能IC卡读写设备
  1)符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及应用规范》及《中国金融PSAM卡应用规范》;
  2)支持读写接触式智能IC卡;
  3)读写器与设备集成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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